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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建设

天津体育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群组设置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基层管理组织,是构成高等学校教学单位结构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教研室是在二级学院领导下,按学校及所在学院下达的工作计划,组织育人、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育人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

第二条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结合教学与研究需要设置教研室。教研室设置方案须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设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教研室合并、拆分、撤销、名称变更等异动,按上述要求办理。教研室变更所属学院,须经转入、转出学院同意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教研室由所在学院直接领导和考核,并接受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教研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含双肩挑人员),新办专业教研室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的产生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由所在学院任命,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公布,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认真负责。

2.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1.组织教研室教师协助学院开展专业建设。

2.负责教研室所属课程建设工作。

3.落实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及教师聘任工作,组织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教学工作量统计及审核工作。

4.负责检查、落实教学各环节工作的完成情况,落实集体备课及听看课制度。

5.负责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以及本教研室教师的聘任、晋升、奖惩、评优评先等工作,并提出教研室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任务。

7.协助学院做好本教研室师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8.负责教研室工作总结和档案管理工作。

9.协助学校和学院开展其他方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教学管理工作

1.根据所在学院要求制订本教研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对教研室承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学期分析总结,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天津体育 学院任课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教师任课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完成任课教师的聘任工作。及时反馈对开课计划、课表安排和教材选订等工作的意见。

3.负责检查、落实教学各环节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学校教学常规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文件,实施教师教学考勤,负责进行教师的停、调、代课的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考核命题、监考、阅卷(包括技术考评)、登录 成绩,配合专业负责人指派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等工作。

4.按照学校及所在学院档案工作管理规定,收集、积累、整理、归档教研室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按年度归类存档,妥善保存。

教研室保存的资料和材料内容为: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各项申报材料、考试成绩登记表、编写的教材、讲义、发表的论文、教学团队教学研究材料、教师获奖资料、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报告以及学术交流活动资料等。

第九条课程与专业建设工作

1.围绕课程教学改革,更新教学观念,以课堂教学为重点, 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形式等的改革与创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认真落实集体备课及听看课制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做好教材选订工作,组织编写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申报各级各类教材规划项目。积累文字、声像资料,制作高水平教学课件,充分利用在线课程平台进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

3.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专业建设、教学相关项目培育、申报和自查工作。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 与相关专业(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研讨、制定、论证工作,并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改革需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4.根据学校及所在学院工作部署,完成实验室、实习实践基 地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实验实践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十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按照所在学院的整体规划,结合本教研室师资队伍现状, 开展各级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按照所在学院的统一要求,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青年教师教学 基本功与专业专项技能的培训工作,切实落实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确保教学团队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教研与科研工作

1.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的专项教学改革与研究。

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科学研究要求,组织教师针对学术领域 热点与前沿问题进行学术攻关、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

第五章 教研室制度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每周举行一次教研室会议,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工作,处理教研室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试讲制度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任课,以及教师承担新课须经过试讲。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学院考评,结论报教务处备案。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建立听看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常态化制度,确保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须针对每一位教研室教师进行听看课1次,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集体备课制度

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备课,针对教育科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教书育人理念等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新思路进行研讨。

第十六条教研室档案制度

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要求,及时建立各类教研室资料档案,积累建设及发展经验,促进教研室档案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体育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教务处教〔201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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