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学分制学分计算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分制管理,规范各类课程学分、学分绩点的计算,保证学分制全面顺利地推行,根据天津体育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根据学习课程所需要的学习时间和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程度计算学分。
二、学分绩点反映的是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根据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学习质量计算学分绩点。
三、学生每学期、学年学习任务的完成、学生的毕业与结业、学生学位的授予,均以学分为依据。
四、考试原始成绩使用百分制评定,最后成绩按换算后的课程学分绩点记载,百分制原始成绩如出现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1.百分制成绩与学分绩点数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数 |
91-100 |
4.0 |
86-90 |
3.5 |
81-85 |
3.0 |
76-80 |
2.5 |
71-75 |
2.0 |
65-70 |
1.5 |
60-64 |
1.0 |
60以下 |
0 |
2.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所得绩点数×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读的学分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五、学分计算办法
课程的学分除学院明确给定的以外,一般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6
其中,余数小于0.25(含)时不记分,大于0.25小于0.75时记0.5分,高于0.75(含)时记1分。
六、为奖励学业优良的学生,鼓励学生发展特长,设立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封顶,奖励学分可抵冲除实践教学环节及综合性考核以外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