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加大选拔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生源,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遴选、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和细化的综合评价办法,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习和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前三年的学分,无不及格记录(不含公共任选课),学业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在校期间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5.无任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2)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3)校级(含)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科研奖励(前5位)或发表过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主持/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科研项目;
(5)获得市级竞赛、体育院校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参赛成员,以及国际级和国家级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二)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还须符合各学院制定的相应条件。由各学院按照制定的推荐办法,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办法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推荐办法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20%。
其中: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分(不含公共任选课);综合素质从服务社会(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评优获奖(包括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科研水平(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科研项目等)、竞赛获奖及创新创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项,在学科竞赛、“互联网+”或“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和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获奖等)四个方面考核,总分20分,每个方面上限得分5分。各学院可结合专业实际合理设置指标及分值。
为国家、天津市、学校重大战略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可适当上浮,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学校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双一流”学科建设及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并依据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数分配推荐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办法、工作流程,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二)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
(三)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竞赛成绩册及获奖证书、论文原文及检索证明等)。
所在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签署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科研竞赛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者,该成果不予认定。
(四)各学院根据推荐办法及分配名额拟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团委、科研与研究生处、体育赛事服务中心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评议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党委会。
(七)审定后,由教务处公布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推荐名单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推免生通过该系统自主报考,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制定的推荐工作方案须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公示后实行。
(二)各学院要按推免政策、推荐名额,规范工作程序,按规定期限完成审核上报。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各级部门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四)上报材料须附成绩单、竞赛成绩证明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并主动报备,且所涉及学生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七、管理与监督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在申报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或部门,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对其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三)学生在取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天津体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津体院发[2017]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