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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拟承担全院任意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填报“天津体育学院学科(或专业技术课)教师任课登记表”(附件1),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签字后,于11月13日16:00前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崔庆楠),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拟新申请全院任选课,需填写并提交“天津体育学院任选课申请表”(附件2)、教学大纲和具备课程任课资格材料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开课。

2.二级学院于11月1日-8日制定本学院开课计划,并保证与提交教务处的各年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3.开课学院将《天津体育学院开课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3),于11月13日12:00前送达相关教研室进行聘任教师工作。教研室将指定好任课教师的任务书,经所属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于11月20日16:00前交回聘课学院。

4.开课学院于11月22日-24日完成教学任务落实以及课表编排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学院所属专业、年级开课计划。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定全部课程。

2.学生所在学院将《天津体育学院开课学期教学任务书》送达课程教研室所在学院,启动任课教师聘任工作。

3.教师所在学院通知所属教研室。由教研室协调推荐课程任课教师,并经教学院长同意后送达学生所在学院,完成任课教师聘任工作。

4.学生所在学院开课计划确定后,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级*专业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专业教学计划”,经二级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所在学院开课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天津体育学院开课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

1.各专业、年级依据此次提交教务处的各年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开课计划。

2.开课学院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开课计划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开课、遗漏开课等现象,确保开课计划中的各项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教研室在组织实施教学任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1)按照《天津体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任办法》(教务处教[2002]19号)《天津体育学院招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务处教[2002]44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学时。

(2)严格落实《天津体育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教务处教[2010]1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和干部兼课的任课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原则上没有在教务处备案的教师不得担任课程教学任务工作。

(3)教学任务书内容如有变更,需重新替换《天津体育学院开课学期教学任务书》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于11月21日16:00前将“*级*专业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专业教学计划”和“天津体育学院学期开课变更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经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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